1.6 【适用】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控制区的划定与管制,社区绿道控制区的划定与管制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 绿道控制区划定原则、依据与方法
2.1 【划定原则】绿道控制区划定应遵循生态性和连通性的原则。
1)生态性原则是指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自然资源特征,发挥绿道作为生物廊道的作用,保障绿道生态安全,为生态环境改善和物种多样性修复提供生境。
2)连通性原则是指为保障绿道的有效利用,满足人的休闲游憩需求,应尽量连通绿道周边各类自然、人文景观及配套设施,构筑连续而完整的空间环境。
2.2 【划定依据】绿道控制区划定应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城市绿化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标准和技术规范。
绿道控制区作为相对稳定的空间控制区域,其划定必须依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土地利用规划》、《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区域绿地规划指引(GDPG-003)》等相关规划和指引,并与各市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以及绿地系统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规划、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