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统一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制订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安排专项整治行动。

  (二)摸查底数阶段(3月26日-4月30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畜牧部门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单位和个人、生鲜乳购销情况等进行全面摸查并登记造册,及时将摸查情况报上级部门。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15日)。明确整改内容,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人。统一行动,全面清缴问题乳品和各类违禁违规投入品,坚决取缔非法收购、运输生鲜乳的窝点。同时,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奶畜规模养殖场和奶站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采取重点督查、各市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纯任组长,省农业厅厅长孙连珠、副厅长雷郭堂、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广任副组长,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省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宝珠担任。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本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保障人财物的投入,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检查人员到位、监管人员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建立报告制度。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3月25日前,各市要向省畜牧兽医局上报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4月30日前上报摸底情况。6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效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鲜乳合法经营者的宣传,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

  (四)严格责任追究。省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县也要加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