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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

  二、鼓励技能竞赛,激励技术创新,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鼓励职工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提升职工学技能积极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职能作用,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内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多种活动,调动职工学技术、比技能的积极性。要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以促进企业、行业、地区之间劳动者技能交流。要按照《山西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技能竞赛活动,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技能竞赛预赛阶段,要组织各职业(工种)职工广泛参加。经层层竞赛选拔进入决赛阶段后,省级一类竞赛同职业(工种)参赛选手要不少于30名,其它竞赛级别应不少于20名。对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第四至六名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省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第二至三名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第四至六名的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对市级一类技能竞赛(按高级工标准要求命题)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二、三名选手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中央驻晋企业参加全国技能竞赛的优胜者,根据大赛组委会的竞赛规则、规程和奖励办法,企业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同期、同一赛事多次获奖人员,按最好成绩颁发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激发技能人才的创新动力。对技术技能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先进人物,经企业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直接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晋技术能手”获得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省级劳动模范或“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奖的,颁发上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贡献突出的,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分类分步组织实施,进一步做好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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