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提升技能为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全方位农村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推动区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水平。每个区市建立1个具有特色和较大规模的技能培训中心,并在镇(街道)和村(居)设立培训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岗农民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资金补贴的使用效益。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得到1次以上的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1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信息到村入户。2011年底前,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人力资源数据信息库,强化对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与专业培训,推动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出国务工。实施“纯农户家庭减量计划”,逐村逐户摸清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扶持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农民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努力做到“求职者有其业”,3年内基本实现“户户有就业”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确保农民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地与劳动力输出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劳资双方共决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定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到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以上。“十二五”期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
四、大力扶持农民创业,稳步提高农民的创业性收入
13、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家庭工副业,鼓励农民依托民间工艺资源进行工艺产品和小商品加工,发展来料加工和厂外加工,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多元化。制定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乡村观光、休闲、体验旅游以及“农家宴”等特色服务,逐步使乡村旅游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适应城镇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的需要,鼓励农民发展商贸、餐饮、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到2015年,全市累计扶持农民创业3万人,并带动农民就业10万人。
14、完善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创业指导、信贷投放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创业创造条件。整合现有机构成立农民创业指导机构,为农民创业提供免费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市场信息、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打造农民创业无障碍绿色通道。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农民创业载体建设,2011年底前各镇(街道)都要建立农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农民创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