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教育广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认真履行援助义务,凡是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都要给予援助;凡是要求解答法律咨询的,都要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解答,做到有问必答;凡是承办法律援助案件,都要热情服务,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市局将在10月份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十大服务民生典型案例”评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律援助社会效果。
5、完善咨询平台。要优化“12348”法律援助咨询自动化平台软硬件功能,积极建立和完善平台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的统计台帐、及时回复录音咨询等,加强律师轮流坐班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天候不间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三)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案件受理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改变依赖低保线的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新的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受援对象获得法律和政策上的援助。二是扩大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各地把医疗事故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假冒伪劣生活消费品责任事故纠纷,以及农村土地、养殖水域、林地经营权纠纷等重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同时把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涉法信访案件和涉法群体性事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定期调整援助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对象实际需要,定期对法律援助范围、对象进行修订,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五类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最大限度的做到应援尽援。四是拓展法律援助网络申请渠道。各地尝试运用网络资源,充分发挥QQ、微博等网络载体开通网上交流平台,利用网络的强大功能为群众服务。
(四)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各地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实施细则》、《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供求数量适当修改和完善,以务实的态度合理分配法律援助资源。二是进一步畅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要加强以武汉城市圈为重点的城际之间的协作,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切实为解决农民工切身利益问题服务。要加强向外省延伸机制,建立农民工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和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两类案件,一律免除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采取代书、诉讼指引、非诉讼调解等便捷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农民工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一批熟悉维护农民工权益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案件办理技巧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提高农民工工资报酬和工伤事故两类案件的法律援助水平。
(五)进一步增强法律援助的维稳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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