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防开通气象短信服务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及时传播气象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气象灾害,减轻和降低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现就加强气象灾害预防,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
泸州地处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的过渡带,气候复杂,暴雨、洪涝、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诱发的次生衍生灾害严重。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气象信息的发布尤为重要。各级气象部门要牢固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的服务观念,充分利用气象设施和技术,密切监视和捕捉灾害性天气过程,切实做好气象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发挥气象信息在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
二、高度重视气象预警信息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预警信息的开通,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过程和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信、移动、互联网、报刊等传播媒体,及时迅捷地将气象预警信息发送到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手中。对国计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警报要迅速增播插播。泸州市防灾减灾气象短信平台,要坚持每日16时定时发布全市未来24小时天气预报,不定时发布大风、冰雹、暴雨、洪涝、寒潮、干旱、高温、雷击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市政府应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工作部署要求,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减轻和降低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
三、开通防灾减灾气象短信服务
(一)服务对象
1. 全市各级部门涉及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村以上干部,社区干部,学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2. 电力、通信、化工、采矿、交通、烟草、保险等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收集辖区内乡(镇)村以上干部、社区干部名单及手机号码;市级部门负责收集本系统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各企业负责收集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号码。上述名单和手机号码按附件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电话:3115792,电邮:lzszfyjb@163.com),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