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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 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对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确保举办活动逐步规范、活动数量大幅减少、基层负担明显减轻。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二)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性成果和新的进展

  1. 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围绕全面完成我市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强化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用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乱加价行为。对医疗机构 “三好一满意”活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加强对校内经营网点商品质量、价格及学生食堂的监管,严肃查处借机损害学生利益问题。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学前教育乱收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

  3.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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