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商)会改革发展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市场公平竞争、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淮办发〔2010〕30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以改革、调整、完善和培育、扶持、监管为原则,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管理、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机制灵活、功能显著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总体要求。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与地位,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不断拓展行业协会发展空间;四是坚持制度化建设。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自身建设,争取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运转协调的行业协会法人治理机制,实现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展有序、监管有效的行业协会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
1.做好政府参谋助手。行业协会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地方政府及部门在出台行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2.履行服务会员宗旨。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会员利益,必须切实为会员服务。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约行规公约,组织实施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协调会员关系,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