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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是党中央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采取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2006年以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广泛深入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5年来,通过平安创建活动,全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治安防控体系日益健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信访案件、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均有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和政法综治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平安建设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前后4批共有70个县(市、区)被命名为“自治区平安县(市、区)”。目前,全区各地、各单位平安创建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热情高涨,平安创建活动已成为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成为落实社会稳定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平安建设成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层层推荐的基础上,对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等69个先进集体、张广智等1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以上被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要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觉把平安建设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深刻认识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平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平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平安建设衡量标准和追求,在新一轮平安创建活动中,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拓宽领域,提高层次,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迈进,努力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平安新疆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06-2010年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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