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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重点扶持对象。指位居偏远(相对于集镇、县城)、交通不便、火灾多发、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落后、村民人口100人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自然村。重点扶持对象每年确定100个,3年共300个。

  (二)组织实施。由省公安厅负责,采取政府采购、签订工作责任书等措施,督促有关市州按下列要求抓好落实:

  1.对被确定为一般扶持对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储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个,配备手抬机动消防泵1台、消防水带250米、19毫米直流水枪1支、火钩10把、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30具。

  2.对被确定为重点扶持对象的自然村,每村修建储水不小于2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1个、配备轻型消防摩托车1辆、消防水带250米、19毫米直流水枪1支、火钩10把、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30具。

  五、经费预算

  修建1个储水不小于10立方米的消防水井(窖、池)约需0.25万元,购置1台手抬机动消防泵约需0.8万元、1辆轻型消防摩托车约需2.55万元、250米消防水带约需0.3万元、1支19毫米直流水枪约需0.02万元、10把火钩约需0.05万元、30具家用5千克干粉灭火器约需0.08万元。

  一般扶持对象每村需经费1.5万元,300个村年需经费450万元,3年900个村共需经费1350万元;重点扶持对象每村需经费3.5万元,100个村年需经费350万元,3年300个村共需经费1050万元。以上总计需经费24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认识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的目标,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健全和落实“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有关责任、检查机制,保质保量地落实扶持工作任务。

  (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
  范围的要求,落实扶持经费。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村庄整治和乡村道路改造工程。

  (三)大力整治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督促业主、农户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积极整治火灾隐患,结合村庄整治和道路、电气、炉灶、房屋改造,有计划地消除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柴草堆垛乱堆乱放等火灾隐患。设立在农村的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单位、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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