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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

  为认真吸取甘南州舟曲县插岗乡恰哇村“1·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保障农村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安全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使消防工作惠及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重点扶持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坚持配套建设,努力推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政府公共消防管理向农村延伸;坚持因地制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消防安全的有机统一。

  三、时间任务

  自2011年开始至2013年结束,用3年时间,重点从甘南、临夏、定西、陇南等自然条件艰苦、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选择1200个村民人口100人以上、火灾多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自然村,由省财政拨付专项经费共2400万元,每村修建一个储水10-20立方米的消防水窖(井、池),配置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家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摩托车等基本消防设施器材。

  四、实施办法

  (一)确定对象。由省公安厅负责,在各地上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确定1200个需要扶持的自然村,并按下列条件分为一般扶持对象和重点扶持对象:

  1.一般扶持对象。指公路畅通、位居县城100公里范围之外、自然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村民人口100人以上、农民年人均纯收入高于2000元的自然村。一般扶持对象每年确定300个,3年共9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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