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大风天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喀市政办发〔2011〕24号)
各乡(场)、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历年来,我市春、夏两季风大物燥,是火灾的多发季节,加之春季各项工农业生产活动处于高峰期,特别是大多农村普遍使用明火取暖、做饭,村舍建筑耐火等级较低,柴草堆垛密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烧连营悲剧。为深刻吸取2008年夏马勒巴格乡“4.30”火灾事故及2008年5月1日、2日、3日、4日、5日、10日大风天连续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大风季节的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大风天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场)、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大风天防火工作的领导,及时召开大风天的防火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大风天防火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认真做好大风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市广播电视台应将大风天有关防火要求向全市人民予以公告。各乡(场)、镇、街道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大风天消防宣传,并成立由村(居)民组成的义务消防组织,明确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大风天防火工作。
三、各乡(场)、镇、街道、市区各单位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带头,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大风天防火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地检查。主要检查可燃物堆放是否远离火源、电源,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配备到位、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报警设备是否完好,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标识是否张贴(悬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家庭作坊及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切实把大风天防火工作落到实处。要对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开展以来检查过的单位(场所)组织开展一次督查回访,检查隐患是否已彻底消除,各项防火措施、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类人员是否履行职责,确保百日冬季防火攻坚战取得实效。
四、各乡(场)、镇、街道、各派出所要成立大风天群防群治组织,并按照要求对本辖区大风天防火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责任到人。在风力达到七级以上时要及时发布“禁火令”,组织民兵或联防人员逐门逐户的防火提示和火源清理,对逾期不改而发生火灾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