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7.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企业管理章程1份;
(四)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1份;
(五)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国际资质认证证书(企业如果有需提供):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认定证书、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认定证书、IT服务管理认定证书、信息安全管理认定证书、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认定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人力资源能力认证证书或者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七)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1份;
(八)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7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1份;
(九)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1份;
(十)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1份;
(十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1份。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有意申报的企业务必在11月14日前登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s://tas.innocom.gov.cn ),完成注册手续。广州市科技局对企业身份进行核实,并开通企业的申报权限(身份激活),激活后的企业才可以进行网上申报。
(二)企业通过网络系统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并将申报材料上传提交,打印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17日前送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广州市科技局会同外经贸、财政、国税、地税、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材料连同推荐意见上报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