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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市级储备粮布局、品种结构、年度轮换计划以及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所需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信访、提案、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计划,指导直属单位抓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报表汇总、财务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所需各项费用、贷款利息的监督使用,对各种政策性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购销储运处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动用我市地方储备粮计划建议;研究制定全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制定储备粮收购(含订单收购)、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承担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管理工作和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仓储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和贫困地区、缺粮地区、水库移民粮食供应,负责非常时期粮油市场调控。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研究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贯彻落实粮油质量、卫生标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管;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骨干粮店和加工企业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协作,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监督检查处

  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执行国家、省粮食局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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