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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工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工作;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工业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五)农业科技处

  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农业领域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认定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指导科技兴县(市)区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科技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和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申请的审查,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协调重大科技项目推介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审核和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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