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推进民营科技工作;承担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本局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福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提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配置建议,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学技术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科技人才政策;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研基地等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国家、省级新产品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监督实施;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和科技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三)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组织起草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和协调管理生物医药及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协调全市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全市性重大科普活动,指导全市科普工作;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协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承担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的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