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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三)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组织实施应用研究、开发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科技基地条件平台、科研基地、重点产业创新平台与创新基础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拟订全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的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科技园区建设。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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