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
(五)贯彻执行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负责与在榕的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外国(地区)驻华经贸组织(商务机构)的沟通、联系;负责同国际友好城市和国际经贸组织进行经贸合作的谈判、签约并组织实施,配合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做好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起草我市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市招商项目资料库。
(七)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开发区利用外资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沟通市政府与经济特区、开放地区的联系;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联系;组织实施对港、澳、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九)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管理我市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协助省外经贸厅做好我市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市级外经贸驻外机构工作。
(十)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外经贸人才规划;统筹协调外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宏观管理外经贸人才交流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