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1年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1〕25号)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市牙病防治所:
根据《健康北京人--全民健康促进十年行动规划》和《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继续开展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工作,现将《2011年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2011年为全市60岁以上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居民口腔保健水平,实施健康北京人健康促进十年规划,落实《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体现政府对老年弱势群体的关怀,2011年将继续开展为全口无牙低保老人免费镶牙项目。
一、工作目标
北京市16个区县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为本辖区60岁以上(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的工作。
二、职责与分工
(一)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牵头负责本辖区专项工作,协调民政部门,组织落实;根据区县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组织辖区内牙防所、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通知60岁以上的低保人员,于2011年5月15日-9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包括《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到区县牙防所进行筛查与登记;在专项工作结束后,完成对辖区内低保人员镶牙费用的报销结算,并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三)各区县财政局在临时救助资金中安排镶牙所需经费。
(四)市牙病防治所负责专项工作的业务与技术支持,举办专项培训,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和质量审核,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各区县牙防所对前来就诊的60岁以上低保老人进行筛查,核对低保凭证,对全口丧失咀嚼功能,符合政策条件的老人进行登记,填写《口腔筛查登记表》(附件2),并每周将信息传真到区县级定点医院。
(六)区县级定点医院根据区县牙防所的信息和工作实际情况,对辖区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进行预约,按照技术方案(附件3)开展镶牙工作,并填写《北京市全口无牙低保老年人免费镶牙登记表》(附件4)。对难以解决的疑难病例向市牙病防治所提出会诊申请,根据会诊意见填写转院单,向市级定点医院转诊(附件5)。每月5日前向市牙防所上报工作信息。
三、进度安排
(一)政策宣传与培训(2011年4月-5月15日)
市牙病防治所印制项目宣传品,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进行政策传达和宣传品发放。市牙防所举办区县牙防所和指定医疗机构口腔专科人员的培训。
(二)筛查登记(2011年5月15日-9月15日)
区县牙防所对符合镶牙条件的低保人员开展筛查登记工作。
(三)免费镶牙(2011年5月16日-10月15日)
市、区县定点医院完成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免费镶牙工作。
(四)经费结算
区县定点医院10月15日完成镶牙工作后,经市牙防所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盖章后,统一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结算费用。
(五)总结和信息上报(2011年10月16日-10月30日)
完成专项工作信息汇总上报、质量检查审核、费用结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