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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系列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系列培训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18号)


各区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市教委决定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资源教师与巡回指导教师培训、自闭症康复训练与教育教师培训。

  现将《上海市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方案》、《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与巡回指导教师培训方案》和《上海市特殊教育自闭症康复训练与教育教师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你们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参训人员,保证培训工作有效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市教委人事处。

  附件:

  1.上海市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方案

  2.上海市特殊教育资源教师与巡回指导教师培训方案

  3.上海市特殊教育自闭症康复训练与教育教师培训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上海市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方案

  为促进本市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教师掌握有关康复知识和技能,市教委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上海市特殊教育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促使参训教师掌握特殊儿童言语语言障碍的特点以及评估与测量方法,熟练运用一些常用的促进治疗康复方法和现代化康复技术,具备对特殊儿童进行言语语言康复的基本能力和技能。
  二、培训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中从事言语语言康复的专职教师。
  各区县针对每所学校选送1名教师参加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儿童言语和语言康复的基本理论、言语和语言功能测量和评估技术、常用的言语康复促进治疗法和现代康复技术、语言康复的方法和现代康复技术,以及常用用品用具使用方法。共96学时。
  (二)培训方式
  理论学习与实验操作相结合。以实验操作为主的知识学习与交流研讨相结合、课堂教学与临床实践相结合。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从2011年4月下旬至2011年7月中旬,具体日期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二)每周星期四集中一天进行培训。
  (三)培训地点在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五、培训考核
  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后,需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分课后作业、理论考核和操作考核三部分。课后作业比重20%;理论考核为闭卷笔试,比重50%;实践操作采用现场考核,比重30%。
  考核合格者,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颁发证书,统一认定学分。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本次培训由上海市教师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和协调,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训的实施,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选拔推荐参训教师,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协助管理培训工作。
  七、有关要求
  各区县根据培训对象落实参训教师,并将《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于4月11日前送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韦频,联系电话:62232271,电子邮箱:hsxtpx@yahoo.com.cn,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

  附:1.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内容一览表
  2.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报名汇总表

  附1:
  言语语言康复教师培训内容一览表

课  程

学时

授课方式

言语治疗概述

4

课堂教学

呼吸障碍的评估与矫治

12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发声障碍的评估与矫治

24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共鸣障碍的评估与矫治

8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构音障碍治疗概述及理论基础

8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口部运动治疗

4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构音运动治疗

4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构音语音训练

4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连续语音训练

2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言语综合训练

2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语言能力评估与训练

8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认知能力评估与训练

4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语言集体康复训练

4

课堂教学/实践操作

见习

4

实践观摩

考核

4

 

总计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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