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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殡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革除丧葬陋习,实现文明节俭办丧。
  --坚持分类指导,检查督促,强化措施,兑现奖惩,强力推进殡葬改革。
  四、主要目标
  (一)巩固和提高火化率
  全市范围均为火葬区,遗体实行百分之百火化,并纳入年度责任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规范骨灰安葬管理
  1、推广节地葬法。积极倡导和鼓励骨灰撒海、骨灰植树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丧葬方式,实现骨灰处理多样化,降低骨灰占地安葬比例。“十二五”期间,在澄海进行骨灰生态化处理的试点,并在全市推广。
  2、着力治理“三道两区”占地毁林修建坟。对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后至2010年底在“三道两区”出现的违规建造新坟,各地要制定规划,分期清理。对“十二五”期间违规建造的新坟,要严肃查处,做到发现一宗,依法处理一宗。
  (三)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
  建立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减免特殊群体丧葬费用,初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十二五”期间,参加全市性的骨灰集体海葬活动将实行全免费,统一由政府买单。
  (四)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应形势、满足需求的原则,从有利于推进当地殡葬改革的深化和发展考虑,在原有殡葬设施的基础上,对公墓(骨灰楼)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对 “十一五”期间列入建设计划而未完成的公墓(骨灰楼)建设任务,要加紧建设,确保早日完成。具体建设规划和目标(见附表):
  1、火葬场
  全市共有殡仪馆(火葬场) 5座。其中:
  已建4座;
  在建1座(潮南区火葬场)。
  2、公墓
  (1)经营性公墓
  全市经营性公墓总体规划7个。其中:
  已建4个;
  在建3个:潮阳区1个,濠江区1个、潮南区1个。
  (2)公益性公墓(含生态公墓)
  全市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25个。其中:
  已建12个:濠江区9个、潮阳区1个、南澳县1个,礐石风景区管理局1个;
  新建13个:金平区2个(鮀江、鮀莲),澄海区1个(区级),濠江区2个(达濠、广澳),潮阳5个(海门1、棉北1、西胪2、贵屿1),潮南3个。
  3、骨灰楼(堂)
  全市骨灰楼(堂)存放点总体规划为79个;
  已建36个:市级3个、金平6个、龙湖1个、澄海1个、濠江4个、潮阳9个、潮南11个、南澳1个;
  已计划尚未建4个:市宗教局1个(市佛教寄存楼)。潮阳区1个(谷饶镇骨灰楼)、濠江区2个(玉新、珠浦片区);
  新建39个:金平区4个、龙湖区3个、澄海区9个,濠江区3个、潮阳区4个、潮南区16个。
  4、殡仪服务站
  对全市12个中心镇及人口较多的工业重镇、涉农乡镇,可以根据需要报批设立殡仪服务站,作为农村老人去世后追思送别的场所,以摒弃农村传统的丧葬陋俗,引导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也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内容。
  “十二五”期间,继续完善殡葬服务设施,要加快殡仪馆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开展优质殡仪服务和创建等级殡仪馆工作。2012年底前,汕头市殡仪馆要争创省一级馆;2013年底前,潮阳区和南澳县殡仪馆要争创省一级馆;2013年底前,澄海殡仪馆要争创省二级馆;同时,潮南区殡仪馆要按照省级殡仪馆标准建设,2015年底前争创省等级馆。
  各地政府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将殡葬设施项目一并纳入,在项目具体选址时,应经充分论证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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