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教育培训绩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考核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各地要尽快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制度和合作共商机制。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会同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军分区、人武部负责利用兵役登记、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发动,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档案审核和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目标考核体系和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制度,把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把教育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作为考核承训学校和机构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对完不成教育培训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教育培训机构,取消其承训资格。对违规使用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