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育培训机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和学历教育培训,由省、市、县(市)区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所属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承担。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原则上由退役士兵所在的县(市)区承训机构负责。大榭开发区划入北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划入鄞州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划入市本级代为培训。
退役士兵要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培训的,可免试就读所在县(市)区的相关学校,其中海曙、江东、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的退役士兵就读市本级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退役士兵就读鄞州区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大榭开发区的退役士兵就读北仑区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退役士兵要求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可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招收退役士兵学员的高等院校名录和招生政策,就读相关学校。
原从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享受的待遇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114号)文件执行。退役士兵因专业等原因要求跨区域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由市民政、劳动保障、教育部门统筹协调。
(四)招生办法。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应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要求和民政部门提供的退役士兵有关情况,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工作,制订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于每年6月底前发布招生信息。退役士兵根据招生信息,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经资格审查后,将退役士兵报名的有关材料分别交劳动保障、教育部门,由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指导所属承训机构做好录取工作。
要求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省教育厅发布的招收退役士兵学员的高等院校名录及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三、教育培训的机构建设、教育模式、教学管理和就业服务
(一)加强承训机构建设。各地要选择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优、就业率高的承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任务。根据辖区退役士兵的数量及培训专业要求,加大承训机构建设力度。采取依托现有承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增设专业和新建培训机构等形式,建立健全符合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要求的教学培训体系,确保满足退役士兵培训需求。
(二)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各承训机构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培训需求和就业形势,确定培训专业和课目,制定相应的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大纲。要采取多种培训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原则上退役士兵的实训时间不少于培训时间的一半,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