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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申领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2)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1份(加盖企业公章);

  (4)《委托书》原件1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企业往来收据(具体要求见附件4)。

  2.领取资助:

  审查材料合格后,现场拨付资助资金。

  五、通知中所称代理机构,是指通过2008年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能够从事新的专利代理业务的本市专利代理机构。

  六、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通知相关内容。

  联系人:陈渝 刘万鑫
  电 话:23039856、23039871

  附件1: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单位名称

(公章)

机构代码

 

首次申请

专利名称

 

首个专利

申请号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提交

材料

清单

□ 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

□ 委托书

□ 其它:

《委托书》中被委托人签章:          日期:

市知识产权局填写

 

□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系首次申请专利,同意拨付该单位

首个专利申请资助金壹仟元。

 □ 经审查和检索,确认该单位非首次申请专利,不予资助。

 

经办人:      负责人:      (资助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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