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申领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2010年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鼓励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的通知》(津知发管字[2009]33号),便于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工作的开展,现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领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0年1月的每周一和周三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0年1月27日(周三)为最后一个受理日。根据财政决算要求,逾期未办理资助申领的不再补办。
二、受理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三、办理要求:
由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服务的企业申领资助的,须在其代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集中办理(集中办理时间参见附件4);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资助领取手续的,须提供企业出具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及领取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的授权委托书。
未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首个专利的企业申领资助的,直接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办理程序:
(一)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企业申领资助的(集中办理时间参见附件4)
1.提交材料:
(1)《首个专利申请代理服务资助申领书》1份;
(2)相关企业的《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1份;
(3)首个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费收据复印件各1份;
(4)相关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
(5)首个专利申请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6)《委托书》原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企业往来收据(具体要求见附件4)。
2.领取资助:
审查材料合格后,现场拨付资助资金。
(二)企业直接申领资助的
1.提交材料:
(1)《企事业单位首个专利申请资助申领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