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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项目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建设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要注重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施工图、招标、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价款结算等方面资料的梳理归档,确保工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九)项目竣工交付及后评价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等规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项目交付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对项目前期决策审批管理、实施内容、功能技术、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投资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报请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重点检验项目决策是否科学,项目审批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合同是否严格履行,设计变更是否符合程序,工程建设质量是否达标,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等。
  (十)内部管理考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造价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评先创优相挂钩。
  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中发〔2010〕3号)、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市委办发〔2010〕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把本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着眼长效,探索创新,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源头防范,针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长效管理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概(预)算审批(查)。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落实概算审批全覆盖,确保项目概算与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同步下达,以利于项目建设的投资控制;研究建立招标项目预算价格审查机制,科学合理地设定招标控制价格,积极引导市场有序竞争。二是实行工程合理报价保护办法。研究设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风险控制价,引导企业合理低价投标,避免恶性竞争,推动“资格后审”招标方式的健康发展。三是实行中介机构和监理单位随机抽取办法。结合预选承包商目录的出台,研究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和监理单位公开摇号办法,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四是研究建立应急抢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施工企业,以体现公平公正,防范廉政风险。五是推行网上招标评标。加强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试点开展网上招投标。在统一全市评标规则的基础上,探索异地远程评标。六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9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的管理,实现评标专家库的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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