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3、消防设施、控制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情况;

  7、电气线路是否破损、老化、连接松动,有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等违章用电情况;

  8、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9、消防控制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准确,突发事件处置是否得当;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的编制是否合理科学,演练是否经常;

  11、员工消防知识与技能掌握情况;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单位、场所的工艺装置、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
  13、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内容:

  1、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等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社会单位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在夜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

  (六)员工上班前、下班后防火检查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