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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185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的通知》(汕防火办 [2010]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燃气企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设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形势下燃气行业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见附件)要求,抓好燃气行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落实辖区内燃气企业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加强对燃气企业“四个能力”建设的检查和督促 ,确保辖区内燃气企业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局成立以郑丽明副局长为组长的燃气行业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应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燃气行业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目标和时限

  本次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目标是:通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燃气企业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使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打牢燃气企业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工作时限是:到 2010 年底,全市燃气企业 80% 以上按照《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到 2011 年底,全市燃气企业 100% 完成建设任务。

  三、全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各燃气企业要认真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高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 。

  (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队伍,落实单位防火巡查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全面检测;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订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落实整改资金,限期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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