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推荐确认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5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有关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为了确保重庆市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渝农机发[2009]53号文件,以下简称《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推荐确认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进入我市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均应按照《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推荐总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有意成为我市201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或二级经销商的市内农机流通企业,均应按照《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经销商推荐表及经销商资格申报表
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总经销商推荐表及资格申报表(附件1)1份,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二级经销商推荐表及资格申报表(附件2)2份。
2、工商营业执照
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注册资金以工商执照上载明数据为准。
3、场地证明
申报单位经营及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材料。自有产权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租用场所的,提供租用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从业资质
申报单位聘用的售后服务人员农机修理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持证人员的聘任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
申报单位提供经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配置情况表(附件3)一份。
根据《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销商必须配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需设备,结合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的实际需要,总经销商必须按国税部门防伪税控系统要求配置相应软硬件;二级经销商(含二级经销商发展的乡镇经销点)必须配置电脑、综合读卡器、摄像头、优盘。总经销商和二级经销商硬件环境均应开通互联网。
6、企业管理制度
申报单位在购机补贴管理中的进发货、价格、发票、财务、档案、质量控制、三包有效期、售后服务、补贴申报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销售表和财务报表
申报单位2009年农机补贴产品在市内的销售情况表(附件4)及申报单位2009年11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上述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封面(附件5)和封底用250克纸张胶粘装订成册。所报证件的原件经审查后立即退还。
总经销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二级经销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返回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一份)。不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总经销商申报材料于2009年12月25日下午5点前送达重庆市农机推广站。二级经销商申报材料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5点前送达重庆市农机推广站。
重庆市农机推广站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4楼,邮政编码:401147,联系人:熊志刚,联系电话:67909981,13708305475。
四、资格审查
对所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按《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推广站、市农机办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经销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签注相应意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