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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利局关于海河吉兆桥防洪评价的批复

天津市水利局关于海河吉兆桥防洪评价的批复
(2011年3月18日)


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海河吉兆桥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海投前字〔2011〕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吉兆桥地处规划中的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地区,在桩号16+360处跨越海河,距上游海津大桥2.95km,距下游外环桥1.96km。根据《水法》、《防洪法》的有关规定,对吉兆桥进行防洪影响评价是必要的。
  二、吉兆桥跨河主桥长200m,宽40m,为钢桁架拱形桥。桥梁与河道正交,河道内布置四座圆端型桥墩(边墩宽2m,中墩宽3m),跨径布置为55m+90m+55m,中墩承台顶高程低于设计河底高程。桥位处设计水位4.13m(大沽高程基准,下同),最高梁底高程8.393m,两侧边墩处梁底高程6.409m。基本同意该布置方案。
  三、桥梁边跨③号、⑥号桥墩的布置应与上下游的堤岸改造方案进行衔接,在堤岸改造方案审查确定后方可施工。堤岸改造实施前,原有堤防不得损坏,并确保防洪通道畅通。如需破堤,应另行向我局办理手续。
  四、工程施工前,你公司应携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度汛预案及相关设计方案到海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
  五、桥梁建设不得损害附近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你公司在工程建设前应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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