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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积极申报认定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的通知

  (六)未符合上述(一)至(五)款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
  工业:上年度(中国会计年度,下同)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企业及其在本市(含区、县级市,下同)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指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同)合计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上(含12亿元)。
  建筑业:资质等级1级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含4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信息传输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上年末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
  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住宿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或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金融业:总部及下属企业上年度缴入市、区(县级市)库税收合计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银行类:商业银行资产总额200亿元以上(含200亿元),村镇银行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证券期货基金类:证券公司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期货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或保险类:人身险保险公司资产总额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财产险保险公司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保险中介机构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其他类: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管理资金5亿元以上(含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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