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前,设区市、县(市)政府要将住房保障规划向社会公布,并将规划成果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做好与“数字规划”的有效衔接
各市区市规划局要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空间数据编制技术要求》(附后),将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保障性建设用地范围录入“数字规划”空间数据库中,完成保障性住房基础地图空间数据编制,制作保障性住房基础地图、保障性住房现状图、保障性2011年、2015年住房规划布局图。各图中地块坐标系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图、保障性住房基础地图一致,实现叠加展示。同时标注地块属性,包括地块编号、建设类别、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总套数、保障性住房套数及面积(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配建要求、色号等,实现网上查询。各设区市规划局于5月31日前完成规划成果“数字规划”建设工作,并将相关数据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建立报告督导机制
(一)切实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设区市在规划编制、审批、建设等方面的督导协调。各设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县(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督导协调。各设区市、县(市)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5月31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备案工作。
(二)建立规划编制时间节点报告及联系人制度。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与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填写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表,确定主管规划编制联系人,与4月2日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规划编制进度工作安排,在每个阶段时间节点的第二天,各设区市规划局与住房保障部门将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缩短住房保障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各市、县都要认真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划、住房保障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各级城乡规划、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订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做到科(处)室当日办结。
联系人:靳海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
0311-87903507, 87902722(自动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