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天津市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津教委〔201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扎实有序地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分区域、有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请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改革重点,研究改革措施,提出申报方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
改革试点的主要目的是,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从关键环节入手,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办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
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各级各类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方法途径,深化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建立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二)落实区县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多渠道解决入园难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探索解决择校问题的有效途径。开展特色高中建设试点。
(三)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
(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深化各级各类学校评价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
(五)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发展留学生教育。
(七)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各级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和谐校园建设。
(八)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鼓励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