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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6、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个人特种防护装备8万件(套),新增各类执勤消防车400辆以上,使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以及城区和县级市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
  7、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推广“一个平台、三种模式、五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力争2012年全部达标。
  8、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9、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规范消防技术中介服务行为,推行消防行业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层面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火灾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以《湖北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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