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重点推进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和涉及重金属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第四节 推进低碳发展
加强低碳技术研究应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发展低碳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与节能减排有机结合起来,推进低碳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和应用。推进碳捕捉和碳封存技术、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技术、低碳建筑设计与建造技术、绿色消费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低碳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国际合作,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并推进碳排放指标交易制度和市场建设。
倡导低碳消费方式。加强低碳理念的普及与推广,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节能环保意识,加快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以低碳绿色消费引领低碳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节约消费、循环消费、绿色消费的良好氛围。倡导理性消费与清洁消费。研究制订低碳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和认证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
第十七章 持续改善环境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到2015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明显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 实施“清水工程”
优先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实行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城乡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快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步伐。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全面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实施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调水引流、蓝藻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推动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保护太湖周边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重点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京杭大运河及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建设清水走廊,限期治理入江、入湖河流污染。加强沿海地区水污染防治,开展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加强企业达标尾水排海监督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开展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到2015年,全省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
推进生活和工业污水治理。严格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及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污染排放总量。继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入园进区、搬迁治理、提标改造,合理布局和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管网配套率,逐步实现污水统一纳管处理,适当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建设除磷脱氮设施,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已建污水处理厂的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解决徐州、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第二节 实施“蓝天工程”
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严格控制建成区及其近郊新建和扩建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加大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力度。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在完成脱硫改造的基础上,全面实施脱硝工程。
加强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重点开展建筑工地、道路运输扬尘防治,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逐步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国Ⅳ标准,苏南地区提前实行国Ⅳ标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倡导绿色出行。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到2012年底,全省实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开展灰霾污染监测,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基础上,增加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灰霾复合型污染预警系统,建立全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到2015年,主要城市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
第三节 建设清洁家园
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通过截污、治污、调水、清淤、恢复湿地等工程措施,重构城市内河水生态系统,修复内河生态功能,基本消除内河“黑臭”现象。继续实施农村河道疏浚,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治理,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建设,实施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和农村生态净化处理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以及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全省土壤污染调查和科学研究,综合治理污染超标耕地。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开展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加强对受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措施技术研究。
有效防治各类废弃物污染。进一步加强对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推进废渣、废水、废气等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及无害化处置体系建设,到2015年,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80%,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有规范的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市、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泥。统一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重视和解决核辐射、电磁辐射、电子垃圾、有机毒物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
第四节 强化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争取在2012年前在全省推广。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规范交易平台。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健全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与信息公开,推进绿色信贷。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实行差别化的环境价费政策,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实行优惠扶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加快全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增强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标准化建设。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开展环境战略、环境经济政策、污染防治技术创新研究。
第十八章 维护生态平衡
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生态服务和生态保障功能,绿色江苏和生态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
第一节 提升绿色江苏建设水平
深入实施绿色江苏林业行动,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挖掘植树造林潜力。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沿路生态防护林建设,在产业集中区周围建设绿化隔离带,有效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固碳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提高城市园林绿地的生态功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格局。“十二五”期间,新增造林3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扩大1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加强森林公园建设,加大古树名木、珍稀植物资源和林区人文资源保护力度,力争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
第二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制订实施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重要渔业资源、清水通道、蓄滞洪区、大型水面和重要山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生态修复,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自然保护区实行优化布局与严格管理,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守“生态红线”,维护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物种资源调查和保护,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国家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
加强生态修复。保护修复湖泊、湿地等重要水系生态功能,加强水域保护,建设人工湿地,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完善伏季休渔制度,扩大资源增殖放流规模,修复水生生物资源,试行海洋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海岸及海域生态环境修复力度。推进沿江两岸、沿海滩涂、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的综合整治,实施丘陵岗区、荒山等植被系统修复,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特别是植树种草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荒山荒地、残次林、低产林改造和水源涵养建设,减少水土流失。
第三节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制订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支持,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提高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认真完善和落实区域污染赔付补偿制度。
第七篇 改革开放 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和活力
第十九章 进一步深化改革
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建设服务型政府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行为的干预。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强化行政问责制,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对政府行政的监督和制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拓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内涵,强化政府绩效管理。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和职能责任,继续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探索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的镇,赋予其一定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二节 完善所有制结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分离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分配制度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国有企业重组力度,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产权多元化,做强做大一批主业优势明显、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文化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及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一批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行业带动和示范作用。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发展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撑。到2015年,力争民营经济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60%左右,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贡献份额力争达到45%。
培育壮大中介组织。推进中介组织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实施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加强多层次中介组织网络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扶持发展技术市场的科技中介机构,大力发展土地中介服务市场,鼓励发展金融中介、实物中介和服务中介,不断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组织新体系,推行政会分开,增强行业组织功能,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节 深化财税金融价格体制改革
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使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行为。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力用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的投入。创新财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利益导向。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积极发展各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充分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类产品价格关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强通胀预期管理,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正确处理价格改革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关系,加强重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波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价格听证制度,稳妥推进公共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清理取消涉及民生的不合理收费。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
第二十章 增创开放新优势
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资为主转向进口和出口、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新形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完善更加适应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第一节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和方式。拓展利用外资新领域,引导外资为自主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区域协调发展服务,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和苏北、沿海地区。加大招商选资、招才引智力度,鼓励外资企业在江苏设立研发中心、销售机构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促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支持外资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制订并实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出口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巩固欧美日传统主销市场,培育周边市场,利用自贸区和CEPA、ECFA协议,加强双边贸易。深度参与国际分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提高一般贸易的规模和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型贸易,重点促进保税贸易和国际电子商务。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出口,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动漫设计、服务外包和物流服务等新型服务贸易。培育扶持一批与我省优势企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省内重点展会。鼓励进口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关键零部件、紧缺资源类产品,培育发展一批大宗商品进口集散地,增强进口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专栏13 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1970年,国际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仅有710亿美元;2000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29718亿美元,其中出口14922亿美元;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72003亿美元,其中出口37313亿美元。2000-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平均增长率为12%,不仅高于同期世界地区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而且高于同期世界商品贸易出口额的平均增长率,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上升到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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