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优化二次分配。强化政府调节,规范分配秩序,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对经济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普遍增加城乡居民社会福利。建设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收入的调控与监管,规范企业内部薪酬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城乡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水平,初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继续推进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高度重视对低收入、未就业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重点推进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到2015年,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际补偿比提高到70%左右。
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统一企业缴费比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特殊群体参保的扶持力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先保后征”制度。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适应城乡居民的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强化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监督体系,形成抗风险机制。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层次,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省级调剂;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推进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结合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稳步提高住院、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扩大社会保障卡覆盖面,形成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医疗、住房、重残、临时生活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重点发展老人、儿童、残疾人、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家庭和惠民殡葬等福利。加强双拥工作,进一步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和各项抚恤补助待遇。积极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并规范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慈善和公益事业。
第四节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政府对公共医疗卫生发展的投入力度,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本药物政府投入和补偿机制,努力消除以药补医,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建立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医院管理,形成保障公益性和提高运行效率的管理体制。完善城市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坚持中西医并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提升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采供血、健康教育等机构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资源共享、协调互动。逐步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监测和预防控制。注重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德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到2015年,全省居民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岁。
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巩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初级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功能,以街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县级医院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面达标。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推行主动上门服务和综合健康管理。推动中医、中药进社区。
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省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实行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采购价格和统一配送,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大力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确保用药安全。推进城乡药品“两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健全省级药品储备制度,扶持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的生产和储备。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城乡社区和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并向公众开放,充分利用城镇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辟体育健身场地,定期发布体质监测公报,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推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设施面积拥有量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达到35%以上,公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2%以上。
第五节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基本解决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困难。
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保障。实现全省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及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保尽保”。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严格准入审查和交易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基本完成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实施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盐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引导企业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在有条件的地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或公寓性住房。“十二五”期间,改造危旧房3500万平方米。
第六节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适应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现代化要求的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和标准,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把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社会公共安全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明确全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最低供给规模和质量标准,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群体之间均衡配置和合理布局。
专栏7 “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重点
公共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免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免住宿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适龄儿童特殊教育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提供补助。
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劳动仲裁;为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
社会保障: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职工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农民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享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服务;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高龄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
医疗卫生:提供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贫困人群白内障复明等公共卫生专项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等计划生育服务。
住房保障:为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提供廉租房,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为部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文化: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科技馆和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城乡健身设施全覆盖;实施全民阅读、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工程;实施地面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确保每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
交通服务:行政村全部通客运班线,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全覆盖。
环境安全: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环境监测评估、监管和应急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全面解决农村地区安全饮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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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坚持以政府公共财政为导向,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设施和能力建设,形成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完善公共服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健全地方政府为主、统一与分级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体制。
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渠道。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宽市场准入,采用政府购买、管理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完善治理结构。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第十一章 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
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向服务管理型转变。
第一节 提升法治江苏建设水平
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为重点,加快创建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行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居务和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社区居民民主自治,增强基层民主活力,调动居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和社区共同利益。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创建,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加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第二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基层和社区建设。重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有效提升,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市社区建设水平,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转移,促进社区管理体制、功能和工作转型,全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社区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增强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推动公共资源向城乡社区延伸,积极开发多样化的社区服务项目。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府公共信息网与居民需求服务网的有效对接,推动社区服务性、公益性资源共建共享。优化城乡社区布局,合理确定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形成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加强社区分类管理,开展老小区整治和美化,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改善居住环境。到2015年,力争把全省90%以上的城市社区、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专栏8 社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社区管理体制转型、功能转型和工作转型,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管理模式。
推进社区民主自治。扎实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社区民主自治水平。
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有序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大力倡导社区志愿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服务需求。
稳定社区社会环境。全面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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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慈善公益组织、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者组织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加强政策扶持,培育发展文体志趣类、协调管理类、公益志愿类等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其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大力倡导社会志愿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20万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完善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建立公平规范的利益协调机制,全面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处理和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关注网络民意,引导不同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形成有效的对话和协商制度,加大对涉及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信访问题的解决处理力度。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化。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全方位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调,实施综合决策,切实保障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益。
构建诚信社会。深入实施诚信江苏建设,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信用法规建设,大力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加快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文化氛围。
第三节 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活动,努力建设一个基础更牢、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江苏,确保公众安全感持续全国领先。加强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防控网络,提升技防建设水平,组织实施“技防入户”工程,率先建成具有较高技防水平的平安省份。坚持科技强警,推进现代警务机制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警务指挥体系建设,提高跨区域警务协作水平,增强110接警和反应能力。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管,落实解困、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措施。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网络综合防控体系,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发展社区警务,开展基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
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制订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提供永久性开放空间和应急避难服务,开展空中、水上应急救援服务,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健全反恐应急响应等级制度,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环境安全、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抗击危机的能力。构建高效、全方位、应急能力强的专用通信体系。坚持军民融合发展,完善国民经济动员体系,加强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