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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及评审工作制度》的通知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一、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管理,监督检查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和评审工作。
  二、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辖区内的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调查、评审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三、市级妇幼保健院对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报告、调查、评审进行质量监控,对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进行预警。
  本制度已纳入深圳市妇幼卫生年度评估考核内容,属于医院因素导致可以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机构和相应的辖区妇幼保健院同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附:十二表格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

  十二表格具体形式

 

知识技能

态度

资源

管理

个人、家庭、居民团体

    

医疗保健

    

社会各部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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