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09〕13号)
各高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基本现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改革与创新,为即将出版的2009年广东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白皮书奠定基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对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统计主要内容和方法
调查了解当前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基本状况、专职学生心理健康教师的基本情况、兼职学生心理健康教师的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组织实施。调查统计结果请填报《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
调查内容有关数据统计时段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查时间安排
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1月10日为各高校调查统计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20日为我处汇总统计调查结果阶段。
三、调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高校要重视此次专项调查工作。各高校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调查内容认真填报有关信息。调查结果务求真实、全面、准确,为高校科学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本次调查数据统录工作,我处委托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华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请各高校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本校《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书面和电子文稿各1份),分别邮寄和发送基地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楼117房,教育部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办公室,邮编:510631;邮箱:szpxzx@126.com)。
联系电话:省教育厅思政处,020-37628032;基地办公室:020-85213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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