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09]32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决定组织专家对2008年接受评估的八所高职院校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回访主要内容
1.学校根据评估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工作的情况;
2.学校近年来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情况。
二、评估回访程序
1.听取院长对评估整改工作的汇报;(用PPT演示,20分钟)
2.了解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的情况;
3.个别深入访谈,视情况参观校内实训基地;
4.专家组向学校通报回访意见。
三、评估回访时间安排
每所学校评估回访时间一天,具体日程由专家组组长与学校协商确定。评估回访时间安排及分组如下:
序号 | 组别 | 回访学校 | 回访时间 |
1 | 第一组 |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 1月12日 |
2 | 第一组 |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1月13日 |
3 | 第一组 |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 1月14日 |
4 | 第二组 |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1月12日 |
5 | 第二组 |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 1月13日 |
6 | 第二组 |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 1月14日 |
7 | 第三组 |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1月12日 |
8 | 第三组 |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1月13日下午-1月14日上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