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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09]32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决定组织专家对2008年接受评估的八所高职院校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回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回访主要内容
  1.学校根据评估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工作的情况;
  2.学校近年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情况。
  二、评估回访程序
  1.听取院长对评估整改工作的汇报;(用PPT演示,20分钟)
  2.了解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的情况;
  3.个别深入访谈,视情况参观校内实训基地;
  4.专家组向学校通报回访意见。
  三、评估回访时间安排
  每所学校评估回访时间一天,具体日程由专家组组长与学校协商确定。评估回访时间安排及分组如下:

序号组别   回访学校回访时间
1第一组清远职业技术学院1月12日
2第一组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月13日
3第一组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1月14日
4第二组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1月12日
5第二组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1月13日
6第二组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 1月14日
7第三组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1月12日
8第三组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1月13日下午-1月14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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