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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选派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选派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党组,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选派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暂行办法》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厅机关各处室今后不再向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和厅系统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经领导同意已借用的工作人员,其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对其借用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价,并尽快回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对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仍需留用的,借用时限可延至今年底。确因工作需要,需厅系统外单位选派专业技术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的,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选派干部到厅机关跟班学习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厅机关人事管理,维护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派干部跟班学习,目的是锻炼培养干部,使之更好地了解熟悉厅机关工作的运行情况,学习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厅机关处室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干部跟班学习、帮助工作。跟班学习干部的选派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厅直属单位。

  第四条 选派跟班学习干部的条件:政治可靠,综合素质较高,科级后备干部或具有培养潜能的年轻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国土资源工作经历,并能够胜任相关处室的工作。

  第五条 选派跟班学习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处室参照核定编制人数,提出跟班学习需求人数,并填写《厅机关处室跟班学习人员需求申请表》,经厅领导同意后,送人事教育处。由人事教育处协调相关单位选派干部,并填写《厅机关跟班学习干部人选推荐表》,报厅领导批准后,由人事教育处通知被选派干部所在单位,将选派干部介绍到有关处室跟班学习。

  第六条 跟班学习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确因工作需要,重新填写《厅机关处室跟班学习人员需求申请表》,经厅领导同意,可再延长一年。在重大专项活动工作机构跟班学习的,其时间到重大专项活动结束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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