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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二)工委会、主任办公会
  由职能部门向委分管领导提出申报议题及材料,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汇总议题及上会材料,主要领导审定议题并确定上会日期,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地点、会议通知、签到及会务,做好会议记录(工委会研究干部人事议题时,除工委办公室专人记录外,组织部应安排专人记录),拟发会议纪要,督促检查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二上午召开,工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三)全区性会议
  1 、报审。召开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机构)正职参加的全区性会议,由职能部门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方案,呈主要领导审批;召开全区各部门、各单位(机构)副职或其他人员参加的会议,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召开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副职参加的专项工作会议,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相同时间内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专项工作会议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进行统筹归并。没有委领导审批同意召开的会议,办公室不予安排。

  2 、承办。由部门承办、 经审批同意召开的全区性会议,承办部门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规模、规格安排会议地点和会务准备,承办部门负责会议通知、签到、上会材料及会议纪要、简报的编报;由办公室承办的全区性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直接进入办理程序。

  (四)专项工作会议

  由各职能部门 承办 ,报分管领导 审批 同意召开的 专项工作会议, 职能部门将领导批示的会议方案报办公室备案,并 负责 会议通知、会务、上会材料、会议纪要及简报的编报、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地点。
  四、会议纪律
  (一)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指派专人向缺席者传达会议有关内容。

  (二)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自觉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

  (三)重要会议的与会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五、会议的贯彻落实

  加强对会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委领导参加上级专项工作会议的传达、落实由分管的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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