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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会议制度
(武东景办[2010]3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作风建设,强化各类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管委会会议分为以下四类:

  (一)上级或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

  (二)工委会、主任办公会

  (三)全区性会议:全区中层干部(机关各部门、全区各单位及派驻机构)会议

  (四)部门专项工作会议:委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为部署、落实、协调工作,组织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及学习讲座、职代会、联欢会等。

  二、会议原则

  (一)讲求实效。 坚持按精简、效能、开短会的原则安排,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简明扼要、计划周详、准备充分。 决策性会议会前要认真调研,充分沟通,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工作部署性会议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明确要求,注重务实。

  (二)精简会议。 要本着减少数量、控制规格、控制规模的原则,大力精简各类会议。部门一般性的工作,不得以会议形式安排;管委会已发文布置工作的,不再开会布置;能用电话联系解决或派人直接处理的问题,不开会处理。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会议,不得升级以管委会名义召开。时间靠近、议题相关能合并或套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 。

  (三)压缩时间。明确会议时间,主任办公会、 全区性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各类专项工作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限制会议发言时间,发言要主题突出,言简意赅。

  (四)注重节约。会议一般用电话通知。 全区性会议即发纸质会议安排通知。
  三、会议报批及承办
  (一)上级或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

  1 、收到上级召开、要求委领导参加的电话记录或书面会议通知后,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工作分工提出参会建议,报分管领导签批;工作交叉或分管领导外出的,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要领导批示确定。专项工作上会材料由职能部门准备;综合汇报材料由办公室汇总,职能部门配合。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2 、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到区外参加会议 1天以上的,须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管委会各部门其他人员到区外参加会议 1天以上的,须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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