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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卫生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采取包括公益广告在内的多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此次专项治理的意义,大力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五、任务指标
  (一)监督指标
  1.重点企业监督覆盖率100%;
  2.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企业整改率80%;
  3.重点企业监督建档率100%;
  4.职业病事件调查率100%;
  5.哨点监督抽检完成率100%、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覆盖率100%;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覆盖率70%;
  7.重点企业法人代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覆盖率:90%;
  8.重点企业存在下例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1)企业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的;(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且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要求的;(3)安排禁忌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4)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的;(5)未按规定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6)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
  9.投诉调查率100%。
  (二)质量指标
  监督质量: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无违规投诉。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文书规范。
  六、工作进度与保障措施
  (一)工作进度
  1.年度起动 2009.12.1-2010.1.30
  各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并制定年度工作推进进度计划表,1月30日前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及哨点监测企业名单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附重点企业监督计划表)
  2.实施及半年小结 2010.2.1-2010.6.30
  各区依年初制定的计划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本区监督和哨点监测半年工作小结,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各项计划的进展程度,修正落实策略。
  3.总结阶段 2010.10.1-2010.12.30
  (1)各区服务机构于10月30日前将检测报告报市职业病防治院汇总。市职业病防治院汇总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区卫生监督所在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的总结及结止10月30日的年度监督统计报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次年1月5日前完成对本年整年监督信息补报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也应成立相应的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研讨、督导,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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