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关于正式启用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及其代理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启用“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电子监管系统”,对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工作实施网上申报、评审、登记。为推进该项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注册登记、变更、延续申请的网上申报事宜。
为便于对上海地区国内收货人的统一有效管理,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内收货人均应通过 “进口废物原料电子监管系统”(http://scrapconsignee.eciq.cn)提交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
在网络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国内收货人应将全套书面注册登记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上海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监管处(地址:上海市民生路1208号1326办公室,邮编:200135),并请注明“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通过网络申请注册的国内收货人在电子提交注册申请成功后,可获得查询密码,以便了解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注册登记资格后的监管状态。
二、关于网上政策咨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