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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11.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高危行业或事故多发领域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决把住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推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制度,探索建立更为高效的安全监管机制,优先加强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和场所的监管,提高监管效能;严查重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定有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推广安全生产优秀企业先进经验,引导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认证体系。

  13.继续推行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普遍性难题。

  14.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应用远程监控、实时监测、GPS卫星定位等安全科技成果,改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实行“科技兴安”。

  15.完善安全隐患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列入“黑名单”挂牌整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督促企业自觉整治安全隐患。

  四、强化执法和专项治理,给力安全生产。

  1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明确执法任务,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大执法,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对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动态执法,全面推广“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

  17.组织开展“涉大”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紧紧抓住举办“大运会”的有利契机,全面加强“大运”安保各项工作,积极排查“大运会”运动场馆、运动员村、交通场站、出入境口岸、接待酒店等“涉大场所”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组织开展“涉大”隐患治理及专项执法行动。

  1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的部署,1至2月,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六小”场所安全专项整治;3至5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治理;6至9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19.大力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条件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逾期不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继续保持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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