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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4.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保障力度。修订并实施《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调整、明确市级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各区要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额度,加强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资金需求。

  二、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5.全面推行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制定统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落实各网格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做到“一格三员”(管理员、巡查员、督导员,网格面积大可适当增加人员);建立网格化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掌握全市安全隐患动态情况。

  6.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举报体系。修订市、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事项处理程序,落实“12350”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值守场所和值守人员,确保安全隐患举报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其中市级保持在90万元以上,各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明确奖励资金额度,激励公众举报安全隐患。

  7.建立和强化安全隐患的监测预警、整改督办机制。对安全隐患进行动态评估,根据安全隐患的动态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指导各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完善安全隐患整改的转办、督办工作流程,确保隐患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8.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以企业开展自查为基础,建立企业自查、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执法部门监察、领导督查为主要内容的、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9.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探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的有效途径;继续推广实施企业安全主任制度,确保企业有人管安全;强化企业员工持证上岗制度,并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广“平安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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