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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卫人发[2009]149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划生育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急救中心,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自9月份以来,我国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频发,部分地区已进入高发期。我市患甲型H1N1流感的人数也在持续增加,重症和危重症病例陆续出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各医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正确认识当前甲型H1N1流感流行势态发展,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工作,把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疾病诊治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密切关注我市甲型H1N1流感情的变化动态,集中人力、财力、设备,确保甲型H1N1流感诊治工作及时、到位。

  二、充实和加强专家队伍建设,设立各级专家组

  我市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简称市专家组),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指导、会诊和培训等任务,并承担支援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危重症病例集中收治医院的救治工作。

  各区、各医院也应设立由感染性疾病、传染病、呼吸、重症医学、儿科、护理、院感、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中医等专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加强本辖区、本医院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指导、会诊和培训等任务。

  三、规范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治工作要求

  各区、各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分层分级、集中收治的原则,开展各项诊治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一)现阶段,全市一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指定收治甲型H1N1流感需要住院的病人。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需要住院的病人时,应当转介到指定医院收治。

  各区(中心)医院为本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集中收治医院,负责接受本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转诊。指定医院出现重症病例时,经区专家组专家会诊后,使用本医院非急救网络救护车,在做好相应防护,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将患者转送本区集中收治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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