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科发字〔2011〕17号)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的通知》(国科企金〔2010〕14号)精神,201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将我市2011年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科技部门、各有关企业尽快登陆国家创新基金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查阅上述文件内容,熟悉、掌握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请单位和项目的要求
(一)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0]671号)中有关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和支持内容;
(二)持续性开展以下三类服务之一并具备相应条件: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 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6项。
3. 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案例不少于3项。
(三)服务机构申报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三、企业需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
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资料三册(胶装,白色皮纹纸封底面。书脊必须有申报项目名称及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单位名称均为“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所有资料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其中一份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