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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和试点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对出厂水监测指标不合格水样,根据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监督意见,并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确实由于水源原因造成超标,目前供水设施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工作。
  五、监测经费
  本方案实施经费由同级财政配套解决。
  六、时间安排
  (一)实施阶段:(2010年7月-2011年6月)。根据监测方案,认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逐步提高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表3 水质监测时间安排表

类  型

监测频率

监测时间

市政供水

出厂水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2010年12月、2011年06月

每季1次

2010年09月、2011年03月

末梢水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10%监测点)

2010年12月、2011年06月

每月1次

(90%监测点)

2010年7月~2011年6月,每月一次

二次

供水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2010年12月、2011年06月

自建水厂

出厂水

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

2010年12月、2011年06月

末梢水

每季1次

2010年09月、2011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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