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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500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
  2、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供水单位一览表
  3、深圳市水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2010-2011年)
  4、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

  为及时掌握饮用水卫生状况,科学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加强我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61号)和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粤卫办[2010]3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有效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管职责,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我市原有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建立饮用水水质监测点和水性疾病监测点,搭建我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框架,实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逐步建立饮用水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探索饮用水卫生监督和预警信息发布模式,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
  三、工作内容及范围
  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监测,水性疾病相关资料收集与水性疾病监测,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运行以及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
  饮用水水质监测与水性疾病监测应当同步进行,水质监测点尽可能与重点传染病监测点、死因监测点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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